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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蘋果日報:拉皮灼傷臉 醫起訴
【黃哲民╱新北報導】女律師姜俐玲前年找醫師做臉部光波拉皮療程,卻被灼傷右臉頰,留下長約五公分疤痕,難過提告,該醫師反駁姜女不聽建議妥善治療,以致小水泡惡化成色素沉澱。檢方昨採納醫事審議鑑定結果,指該醫師未按部就班觀察患者狀況調整光波溫度,起訴他業務過失傷害罪嫌。

女律師臉留疤
據悉,姜女(三十多歲)皮膚白皙,屬於小臉美女,這道從右鬢角延伸到右嘴角的五公分疤痕格外明顯。前年七月,姜女到新北市某聯合診所找該醫師(五十一歲)做臉部飛梭光波拉皮療程,當時臉部過敏現象尚未痊癒,該醫師操作雷射儀避開過敏部位,但打沒幾發,就因姜女臉部發紅而停止。
姜女到台大就診確認遭二度灼傷,還起水泡化膿。該醫師昨喊冤姜女不按時回診,以致光波加熱常見的小水泡留下色素沉澱後遺症。該醫師自認沒過失,不願賠償八十萬元,但強調已全額退費給姜女,也願負擔姜女除疤整形費用。記者昨無法聯繫姜女,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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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波拉皮是利用光能來導熱讓真皮層因加熱溫度至55-65℃,讓膠原蛋白立即收縮,並且後續造成剌激膠原蛋白的增生,而達到緊緻拉提的效果。但光能於皮層的吸收往往是由淺至深而遞減,但皮膚表皮層對於溫度的耐熱性沒有真皮和皮下來得好,因此相對於電波拉皮利用電導至深層之於表層的比例會較光波拉皮相對來得多,也因此相對較表皮較為安穩,因此在合適的能量電波拉皮產生水泡的機會是低於光波拉皮的。
至於液態拉皮(sculptra,或稱童顏針)是以注射聚左旋乳酸至皮下的方式來剌激膠原增生,不會有因過度的熱效果而產生燙傷起水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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